2022年3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明確要求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必須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誘發沉迷的產品和服務。這一重要政策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具有深遠意義。
該舉措體現了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深切關懷。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自制力相對較弱,容易受到網絡產品和服務的吸引而沉迷其中,影響學業、社交和身體發育。建立健全防沉迷制度,正是基于對未成年人這一特殊群體特點的科學認識。
這彰顯了政府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責任的態度。通過行政監管手段,督促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體現了國家在數字時代對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的高度重視。這不僅有利于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更能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發展。
再次,這一政策為網絡企業指明了發展方向。企業應當在追求經濟效益的注重社會效益,通過技術創新開發更多有益于未成年人成長的產品和服務,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責任的雙贏。
建立健全網絡防沉迷制度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需要政府、企業、學校和家庭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營造一個安全、健康、有益的網絡環境。